把他人文章“讀”成視頻,算不算抄襲?
人民法院報訊(記者陳鳳通訊員岑祺張逸帆董佳藝) 他人寫的原創文章成“爆款”,有的博主卻採取“拿來主義”,直接把他人的文字內容讀一遍之後轉化成視頻,併發布在社交平臺上。近日,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著作權侵權案,判決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,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1000元,並在其社交平臺首頁公開發表聲明以賠禮道歉。
原告李某與被告戴某是某知名社交平臺的博主,二人主營領域都是糖尿病防治。李某有十幾萬粉絲,戴某有數萬粉絲。2022年4月,李某撰寫了《不會吃,不敢吃?新確診的糖友該怎麼吃》一文併發布在網絡社交平臺。同年5月,李某發現,戴某發佈了視頻作品《糖尿病可不是這也不能吃,那也不能吃,越不吃身體越不行,尤其剛成爲糖友的人,不要走彎路》,該視頻的文字表達內容與李某的文章完全一致,即戴某把李某的文章讀了一遍,並拍攝剪輯成了一個視頻作品。
李某認爲,戴某侵犯了其著作權,遂向黃浦區法院提起訴訟。
戴某認爲,李某在文章中也使用了他人文章的表述,其文章不具有獨創性,不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。
黃浦區法院經審理認爲,李某的文章中,雖然有部分內容與其他文章相似,但多爲事實的陳述或是觀點上的借鑑。從整體上看,原告的文章仍是原告創作完成,體現了原告的選擇與判斷,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,不屬於對他人的抄襲。而戴某將李某的文章內容轉化成視頻文案,僅是作品形態的轉換,該視頻不能體現戴某的智力成果,不具有獨創性。最終,黃浦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雙方均未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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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傳播熱門作品以吸引流量,持續增加粉絲再進行直播帶貨,該模式已成爲當下自媒體行業的常見做法。然而,當下的“拿來主義”之風有愈演愈烈之勢,不僅會打擊原創作者的積極性,還會損害整個互聯網創作環境。“漲粉”需憑真本事,“爆款”應當是原創作品或者是經原著作權人同意的改編作品。如果竊取他人勞動成果,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,投機取巧的經營模式終非長久之策。
創作者需要明確抄襲的界限,科學知識是可借鑑的。本案中,關於糖尿病防治問題的一些表述,如“按照蔬菜、肉類、主食的順序進食”“多吃深綠色蔬菜、橘紅色蔬菜、紫紅色蔬菜”,屬於科學範疇,借鑑科學知識不屬於侵權。但是,創作的作品內容必須有基於作者思考的取捨,足以體現作者鮮明個性的創造性表達。在本案中,將文章轉化成視頻文案這一行爲僅僅使內容外在表現形式發生變化,沒有體現創造性智力成果,不具有獨創性,應當被認定爲抄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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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人民法院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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